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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她只死了一次,却上了两次新闻。”

这是第一卷中“于欣微”原型人物事件,发生在三次元的网友感慨。

第一次新闻,第一卷中也讲了:在直播间被人起哄喝农药而故。

第二次新闻,正是本章要说的:冥婚。

先简单介绍一下这个名词:冥婚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。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,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。那时,老人们认为,如果不替他(她)们完婚,他(她)们的鬼魂就会作怪,使家宅不安。因此,一定要为他(她)们举行一个冥婚仪式,最后将他(她)们埋在一起,成为夫妻,并骨合葬。也免得男、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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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p:于欣微不是原型人物的真名

“单纯又无助的‘于欣微’在众人睽睽之下,喝下了农药经抢救无效,痛苦地离开这个世界。

如果她知道自己死后会遭受到这些,一定会因为害怕,选择坚强活下去。要知道当时的她有了抑郁症,在网络暴力和抑郁症的双重折磨之下,曾经想过离开这个人世,但是她也同样怀抱着自己对生活的眷恋,并不想要离开。但是就在这一个多月,甚至是一年的时间中,她经历了很多我们想不到的事情。

比如被前男友欺骗,导致自己怀孕,后来又被现男友骗钱买房,如今又被网友们怂恿喝下农药离世,离世后还被偷走骨灰去配阴婚,这荒诞不堪的现实,所有的罪恶似乎都集中在了这样一个女孩的身上,实在是荒诞。要知道在今年年初,她还在跟自己的男友一起秀恩爱,怎么说她也不可能想到短短一年时间,自己就会经历如此之多的大变故。

本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了,近日各方爆出在其死后,骨灰又被调包拿去配阴婚。

曾经有新闻报道过类似事件,有人宁花十几二十万买一个死人配阴婚,他们都会觉得很划算。一时之间很多人以此为发财门道,夜间去挖别人的坟,把女尸拿出来卖给别人配阴婚,从中获取一定的钱财。

拘悉,该事件的犯罪嫌疑人有三个,一个是汶上县殡仪馆火化工邵某,负责偷换死者骨灰,当地殡葬从业者张某和雷某某负责寻找买家与运输骨灰。火化后,邵某将尸骨分拣,并趁人不注意将骨灰送给等待接应的张某和雷某,在一系列运作下骨灰被运走,而家属等来的却不是自己女儿的骨灰。

可怕的是,这件事情之所以被暴露是因为买家对这个骨灰有意见,同行举报这是一个黑店——同行竞争,也就是说不止这三个人想卖于欣微骨灰配阴婚。别人因为眼热,所以把他们三人举报了。”(这不是正义的伸张,这属于内部不均的分赃)

一开始,我以为这是一个魔幻的假新闻,但是反复查阅新闻来源之后,我在怀疑这是不是一个魔幻的假世界。(电视都不敢那么演,如果这是所有殡仪馆都有这种不可告人秘而不宣的黑色产业链,想想谁能保证自己现在供奉的家人是不是真的是自己家人骨灰,真的是不寒而栗)

“有些人活着,他已经死了,有些人死了,他还活着。”

然而现在却是“有的人活着还不如死了”……

冥婚呢本来就是一种迷信陋习,配阴婚最早是从汉朝开始的,只是没想到旧社会的陋习居然延续到了当代。偷人家骨灰,卖给素不相识的买家……(这种封建迷信引起的犯罪,可以不可以用封建时代的刑罚量刑?)

案件的主谋呢,大抵是个惯犯,拿寿衣店作为据点,核心围绕殡仪馆和医院。

三个犯罪嫌疑人,一人负责情报打探,一人负责骨灰犯案,一人负责开车作伴,配阴婚成功可以获得5-7万甚至更高的报酬,所以让人迷失了心智,践踏道德底线。(疯狂榨取一个人的价值,以此变现,就是不放过。这类人不知道是不是所谓的食腐动物?是秃鹫还是乌鸦?)

不止卖方可耻可恨不当然,买方也是卑劣愚昧,买方比卖方更加愚昧——有需求就会有市场。?

如何评价买方?“这是一方把自己的孩子当人,但是把别人的孩子当工具人”。(这应该不是坟里缺人,应该是人里缺坟)

他们今天买死人配阴婚,明天就敢铤而走险对活人下手。

2010年,一个大三女学生失踪了。?在她失踪前,网友“再现辉煌”给她的QQ留言:“2月21日,大同火车站见”。?独自来到大同的女大学生,去到网友“再现辉煌”的家里。被网友活活掐死,之后这个网友撒谎说自己是女大学生的亲人,把张薇的尸体火化掉。?并把她的骨灰以2万块的价钱卖到了别地配阴婚。?——《女孩别怕》?

我唯一能够接受的配阴婚是亡者男女双方生前都是情侣,本来准备要办婚礼的,结果出了意外双双去世,于是他们的家人就让他们在阴间成为一对真正的夫妻。我实在无法接受活人或者死了之后被人拉去配阴婚。

“我翻阅过所有关于恶魔的资料发现最符合其特征的是人类。”

骨灰,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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